还说什么,证据已经非常明显了,还找什么证据?她被三个男人侵犯(不管是不是性侵犯),而当时邓贵大他们提出的要求就是与性有关的服务(不管是“特殊服务 ”还是什么“异性洗浴”都是邓玉娇所不能接受的)。在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已经有了身体上接触(不管是“按倒”还是“推坐”),在邓玉娇看来就是与性有关的侵犯(因为他们争执的原因就是让她提供与性有关的服务),还需要什么证据?事件发生的时候她面对三个男人(而且这三个男人的目的非常明显)已经无路可退,她应该怎么做?不反抗的结果可想而知。那么反抗应该怎么反抗?她被三个男人侵犯的时候反抗有错么?试想一下,如果邓玉娇当时手里没有刀,结果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