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5 13:31 发表 
1、联合国的谴责声明——如果以色列的行动是合法、正确的,请问联合国何必谴责?这个是以色列正义论者无法回避的直观问题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对登临权的严格限制,在公海上除非有从事海盗、奴隶贸易等嫌疑的船只,他国军舰无权登临,即使包括恐怖活动在内。以色列的官方口径最初是拦截一切人道主义船队,现在软化为怀疑恐怖活动,但无论哪个都是站不住脚的
3、以色列正义论者主张的是自卫权,诚然《联合国宪章》允许各国具有自卫权,但行使自卫权的首要因素是联合国的授权——联合国承认你这个是自卫权,例子是1981年以色列轰炸伊拉克核设施,其自卫权主张被联合国否定,也就是说,自卫权并不是你说是就是的,而必需得到联合国承认。
1、因为死了平民,所以被谴责。但不表示,因为被谴责,所以整个行动不合法,整个权利被剥夺。
2、再说一次,联合国海洋法的登临不代表可以否定国家的自卫权,而作为国家的军舰在战时的普遍管辖权也是一样不可能被否定的。
3、再再再说一次,没任何国家的自卫权行使需要联合国的授权,
联合国宪章的51条说得明明白白,本宪章之前各条不得被认为是剥夺国家受到袭击时的自卫权力。想想就知道,人家都打上门了,我还要在这里等联合国的授权,假如联合国不授权或者晚授权咋办,大家放下武器搂在一起等灭国吗? 
本身国家的自卫权就是主权的一部分,啥国家行使自卫权还要等某组织批准或者授权的,要不就是傀儡国,要不就是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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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6-5 13: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