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6 15:43 发表 
第一,中国那个不是封锁……只是设立弹着区,事实上任何船只都能靠近,只是土鳖也有权驱逐——但土鳖绝对没有任何的管辖权和登临权,请不要把法律条文乱引用
第二,我之前就问过你以色列的行为是否死战争行为,不过JX应该不知道海上武装冲突法规,所以没看明白我的话,这个是我的错,理所当然以为JX应该知道这玩意,不过从之前没搞明白领海基线的事情来看我确实应该多点耐心向JX解释一些比较冷门的法律法规,这个是我的错。
话题扯回来,各国海军去亚丁湾护航,是根据《海洋法》规定的“军舰队有海盗嫌疑船只的登临权”,这个我之前就向JX解释过,不过显然JX给忘了。再重复一次,对于海盗、奴隶贸易的船只,军舰有登临权,如果登临后查证不是,必需立刻撤退……也就是说,有嫌疑即可登临,但如果证实搞错了,就要离开而且赔偿损失,或者,如果没挂旗也可以登临。再给JX复习一次,免得到时候又给搞错了,有时候我甚至怀疑JX是不是同一个人了,明明之前都已经交代的一清二楚、甚至给出了具体出处的问题,后面的错误还一犯再犯
然后其实还牵涉到一个海上武装冲突法规,这个是JX说的二战时期的问题,不过一个是《联合国宪章》制定后,各国已经没有不受限制的战争权,另一个则是对“自卫权”也有“必要和适当”原则。所以JX首先要明白一点,自卫权不是无限的
我和你的不同,就是我从不会有意省略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自己炮制假证据,这种事我做不出来,但你做得很熟手,其实这也是典型的心虚的表现。
军舰的普遍管辖权,从来不只限制于海盗行为或者奴隶贩卖行为,而是一切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在你口里变成了只是奴隶和海盗。
而且我再再再说一次,以色列的封锁是在行使集体自卫权,军舰为保护本国利益而拦截和检查他国强行越过封锁线的船只,这是联合国宪章所保证的权利,而你屡屡企图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否定联合国宪章第51条完全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