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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以色列本次袭击事件的后果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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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除了让楼主去看看那些神勇的“国际救援组织成员”挥舞武器袭击以军的镜头外,没别的好说。

1982年10月12日中国首枚潜射运载火箭发射,溅落区是太平洋的公海,而那里也是中国政府划定的禁区,中国的军舰还在那区域附近驱赶过外国船只。我很惊奇的发现楼主会认为这属于“在国际上站不住脚”的。

让我们将时间再往前跳20年,1962年10月22日,古巴导弹危机,美国在公海设置封锁线拦截运载导弹的苏联货船进入古巴,此举也违反了楼主自定的“公海无封锁”原则,但很遗憾,几乎所有国家支持的都是美国,而不是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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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2 00:00 发表

如果按照这个角度来看
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也应该从某个角度上来说被表扬了——敢作敢为,毫不含糊
犹太人的优势在于能把对其种族的大屠杀扯上
但牵扯到本次事件,这个反而成为了其弱点
换你去当以军士兵,对着敲过来的铁棒无动于衷,你敢不。
这叫屠杀还是自卫,还是那句,看视频。
CCTV没播,你可以自己上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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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将公海的航行自由变成一个“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权利”来解读,这是典型的对国际法无知的体现。公海自由航行只该用于和平目的,而且不得损害他国利益。要不然,全世界的海上都会是“自由航行”的海盗,因为是公海,所以没人能管我。

实际上,赋予公海自由航行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备覆盖联合国宪章的效力,而联合国宪章赋予当事国在行使自卫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使用武力和执行检查任务。很明显,埃以两国对加沙的联合封锁就是为了杜绝巴勒斯坦人再次获取武器对以色列的袭击,是以色列在行使自卫权,土耳其这支所谓的救援船队哪怕真要通过封锁线,也不具备免检的借口或者法理依据,更别说主动袭击登船的士兵。

假如以色列有俄罗斯的一半野蛮,这些船队早就该下海见龙王,我们的新星号不过是提早离港就被击沉,而这些“救援船”可是抗拒检查还主动袭击以军士兵。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6-2 07: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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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事情其实很简单

1、以色列和埃及设立封锁,包括公海上的海上封锁,是在实施集体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的权力,而不是践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不管你是什么船也不具备天生的穿越封锁线不接受检查的理由。袭击登船士兵的,是土耳其人。
3、所谓以军“袭击”救援船,不过是一种哗众取宠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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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karlre 威望 -3 互相攻击的代价,望以后切实控制讨论风格 2010-6-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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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sTory 于 2010-6-2 08:55 发表

那你首先就要承认一点,二战时期美国人和巴勒斯坦人突破德国封锁从意大利人道救援犹太人是错误的和反国际法的.
那是为了避免种族清洗
除非你能证明以色列人正在加沙地区干同样的事
恰恰相反,以色列人的封锁是为了不让自己的国土再受到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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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2 15:04 发表

说到底,事情其实很简单
1、埃及从来没有彻底封锁加沙,而且现在停止封锁,让某人情何以堪哪
2、不管你是否具备穿越封锁线的条件,但没有任何国家具备在公海行驶管辖权的条件——除非你能证明其目的不是和平目的
3、有人喜欢追着日本鬼子的屁股跑,也有人喜欢追着以色列跑
B某人很喜欢玩文字游戏
没“彻底”封锁加沙就等于没封锁?没封锁的话现在解除个啥啊,那些所谓的救援船去干嘛啊。

军舰本身就有权行使公海管辖权,什么叫“没国家具备行使管辖权的要件”,你连执行主体都弄错。更别说在行使集体自卫权时,军舰有权在海上使用武力。百度党的悲哀,就是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百度回来的为何物,把一堆裹脚布往面前一堆,然后加多一句“我在帮你上课”,完事。

说“证明其不是和平目的”就更搞笑了,我能证明还需要登船检查?直接击沉完事!你以为这是在普通法的刑事法庭,你必须证明我无罪。

说别人追着以色列屁股跑的,何尝不是自己在大吸巴勒斯坦的臭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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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2 14:43 发表

驱逐和登船检查是两回事情……
除非主张领海主权,譬如钓鱼岛那边
而且中国当时有宣布此地划为军事禁区
请问以色列事先公布过该海域禁止第三国海域驶入了么?
又在扯蛋,典型的不懂装懂。
谁告诉你非要主张领土才能登船?这是对待一件事的两种不同做法,而不是两回事。无论你是否主张领海主权,都不影响你选择实施强制力的方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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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2 16:13 发表
是这样的,关于海盗的问题我在之前就解释过公海登临权的定义
抓捕海盗是符合国际法的
但对于人道主义船只,除非以色列以抓捕海盗、奴隶贸易等借口登临,否则都是不符合海洋法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海洋法专门对海盗问题有定义
所以拿海盗来参照是不合理的

而面对以色列的非法登临,那么船上的人员就有权反抗,这样没有理亏不理亏的道理,这才是正当防卫
难道人家非法闯入你家,你反抗了还理亏?
可悲的法盲,我已经很清楚的告诉你,军舰有权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辖权(驱离 抓捕),而且在国家行使集体自卫权(对敌对国家地区实行封锁)时更是如此,你还扯啥海洋法。海洋法从来就没有、以后也不可能凌驾联合国宪章之上。我说你将自由航行当做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你还矢口不认?还扯啥海盗奴隶贸易,你连最基本的概念都没分清。

说以色列是非法登临就更搞笑了,中国和南海诸国为了捕鱼权问题在海上互相登上对方渔船检查和驱离,甚至抓捕都有,在你口里统统成了非法得不能再非法。 为何你会闹出这样大的笑话,因为你连军舰(包括渔政等其他授权船只)有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辖权这一基本常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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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我们中国自己做的“非法登临”

5月16日上午,广东省最大的渔政船“中国渔政44183号”从珠海香洲码头鸣笛起航,开赴西沙群岛,执行为期15天的巡航任务。这是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首次参加南海区局组织的西沙巡航任务,也是该支队组建以来航程最远的一次远洋巡航。新华社发

两船在赴西沙群岛途中,发现一艘国外船只在我国海域内非法捕鱼,我渔政执法人员登船检查,予以警告之后将其驱赶出中国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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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竹梅 于 2010-6-2 09:35 发表


如果挥舞凳子,铁棍,燃烧瓶,就可以合法的被坦克压,被枪打,TG也就不至于被全世界军火制裁这么多年了。
不要将个体事件与群体事件混淆。
因为几十万人里的几个人挥舞铁棒而对几十万人开枪是一回事。
几十个人挥舞铁棒而打死其中十几个自卫是另一回事。
越是个体,就越注重自卫程度。
当然,你也可以考虑啥都不做等着棒子敲上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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