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上似乎说得过去,但是实事似乎没那么简单。
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不是说简单的“双方自愿”就没有问题,像强奸幼女,只要女方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罪名都可以成立。
现在的孩子小学就懂不少性知识的,你说12、3岁的孩子真的什么都不懂吗?难说。
还有就是未满16岁犯刑事案的,看《白夜行》,男女主角都是11岁就杀了自己父母,那又该怎么说。还有不少16、7岁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很多行为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但是不能说明他们这样做就是对的,甚至不少是罪大恶极的却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只负部分责任。
现在孩子太早熟了,很多事情都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