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3:41 只看TA 15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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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yzj121 于 2010-6-5 11:47 发表 欧洲议会议员、美国前外交官和197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北爱尔兰的马基尔支持恐怖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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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3:46 只看TA 15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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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5 13:37 发表 请不要无视……联合国的声明可不只是关于人命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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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3:49 只看TA 15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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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想说以色列的行为是战争行为么? 另外,我提到的是联合国规定的普遍管辖权问题 军舰在公海有一个普遍管辖权,这个是你之前提到的,但这个管辖权是有限定的 军舰有权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并非指对公海本身的管辖,而是指对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辖,具体可分为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船旗国管辖是指各国对在其领土内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所实行的管辖。普遍性管辖是指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国家在公海上的这种管辖权一般是由军舰或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来行使的。 发出来看看排版对不对……不对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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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5 13:51 只看TA 15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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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5 13:38 发表 1、国家的自卫权不是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而是一种天然的伴随国家主权而诞生的权利。你说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那联合国诞生之前的国家受到攻击咋办,等死吗? 2、联合国宪章也不曾否认或者剥夺或者限制国家这种天然权力的行使,51条写得很清楚。 3、假如你说是否自卫需要联合国认定,而联合国否认这种行为是自卫,那只有一个结果——他是侵略,以武力对别国进行攻击。请举出这次所谓的袭击联合国对此作出以色列是侵略的认定。而实际上联合国从不否认以色列这种自我防卫的权利,我引的新闻也明确了这点,他否认和谴责的是以色列这种行为波及平民,但即便如此,也不构成以色列整个行为就是彻底的非法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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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5 13:53 只看TA 15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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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5 13:46 发表 就好比当年德国贼喊捉贼入侵波兰和苏联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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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3:59 只看TA 15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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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51条,JX你不能只看前半部分,我们看看完整的51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前半部分是你所引述的,我只想提醒你看最后一句 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也就是说,以色列有权形式自卫权,但不得影响联合国按照宪章的行动和主张 联合国对于加沙的人道主义灾难是如何看待的?事实上之前联合国有在加沙执行人道主义救援,为什么停了呢?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8日宣布,由于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导致该机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该机构决定暂停在加沙地带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该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说,以军6日袭击了联合国机构开办的学校,8日又袭击了联合国一辆运送食品的货车,该机构因此决定暂停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以军的行动直接袭击了联合国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这就是超出自卫权——影响了“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 除非你认为联合国的救援行动是非法的——不过事后被美国压了下去 而目前联合国的声明以及之前联合国人权组织的要求,是明确向加沙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 而以色列的态度“以色列一名高级国防官员称,以色列今后将阻止任何企图驶往加沙地带的救援船只” 显然也是超出51条授权范围的,因为(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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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4:03 只看TA 15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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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的自卫权不是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而是一种天然的伴随国家主权而诞生的权利。你说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那联合国诞生之前的国家受到攻击咋办,等死吗? 【老大,是你在和我说《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啊……我不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表述和你交流,难道我还应该引用《民法》来和你说事情?】 2、联合国宪章也不曾否认或者剥夺或者限制国家这种天然权力的行使,51条写得很清楚。 【所以请看第39条,联合国宪章不能剥夺这个权利,但这个权利的正当性是需要被安理会承认的】 3、假如你说是否自卫需要联合国认定,而联合国否认这种行为是自卫,那只有一个结果——他是侵略,以武力对别国进行攻击。请举出这次所谓的袭击联合国对此作出以色列是侵略的认定。而实际上联合国从不否认以色列这种自我防卫的权利,我引的新闻也明确了这点,他否认和谴责的是以色列这种行为波及平民,但即便如此,也不构成以色列整个行为就是彻底的非法的理由。 【请你看清楚,我之前提到联合国认定自卫权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针对以色列袭击救援船的说法。我是在说自卫权并不是你想要有就有,而且自卫权是有限定的这件事情……我举得例子是1981年以色列袭击伊拉克核设施,美国攻打伊拉克这种先发制人的“自卫权”主张是非法的。我从头到尾没有说过以色列面对巴勒斯坦的火箭弹袭击的自卫权是非法的。说这个的目的只是想完整讨论一下自卫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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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5 14:06 只看TA 15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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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5 13:53 发表 一、你没看明白我的话 二、你故意没看明白我的话 我有没有反复提到,你拥有自卫权,但不能将这个权利无限扩大 需不需要我给你找出我之前有多少次这样喝你说过 我说的是,以色列拥有自卫权,但这个自卫权不能无限扩张 ——扩张到违反51条中后半部分影响到联合国的决策,不能扩张到把封锁线设到公海拦截人道主义救援船队(非军事船只),不能扩张到践踏《海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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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5 16:40 只看TA 16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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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5 14:06 发表 你可以说他实施自卫权的时候波及平民,但你却不可能说因为他波及平民又或者没被授权之类,所以他这不属于自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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