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6 17:39 发表 
我和你的不同,就是我从不会有意省略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自己炮制假证据,这种事我做不出来,但你做得很熟手,其实这也是典型的心虚的表现。
军舰的普遍管辖权,从来不只限制于海盗行为或者奴隶贩卖行为,而是一切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在你口里变成了只是奴隶和海盗。
请允许我不得不怀疑你的记忆能力
我和你的不同,就是我从不会有意省略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自己炮制假证据,这种事我做不出来,但你做得很熟手,其实这也是典型的心虚的表现。
【多说无益,就请大家看看JX是怎样表演炮制假证据的证明这一出闹剧吧,相信看了下面的话之后,大家对JX的人品就能够有非常直观的认识了】
军舰的普遍管辖权,从来不只限制于海盗行为或者奴隶贩卖行为,而是一切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在你口里变成了只是奴隶和海盗。
【相信完整看我的帖子的人都知道,我一直强调的军舰上船登临,是出自《海洋法》中对“登临权”的条款,条款限制登临只能限于“海盗、奴隶贸易、国际广播、悬挂旗帜等5条”,我以为是我之前自己写错帖子让JX有误会了,结果我从头到尾翻了一遍我的帖子后,我都没有说过“普遍管辖权”变成了——
军舰的普遍管辖权,从来不只限制于海盗行为或者奴隶贩卖行为,而是一切国际法所禁止的行为,在你口里变成了只是奴隶和海盗。】
对于普遍管辖权的问题,我在第55楼就有提到——
“你说的宪章是普遍管辖权吧?那玩意不是用在公海的”
从头到尾就没提过普遍管辖权是在公海上只针对海盗和奴隶,我只是在说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区域问题
而且普遍管辖权这玩意只能用在领土(海)内,对于公海的使用,只有一种情况是合法的,即从领海内连续追击至公海,这个我之前也解释过了
PS:一般而言,对于违反此管辖权的问题,是由国家层面解决,而不是国际法庭,譬如以色列上次在阿根廷境内绑人
如果JX觉得普遍管辖权能够运用在公海上——并且找出法律依据(当然凭他是不可能的……)
那么在帖子里对国际法进行严肃的讨论是我希望看到的,非常有意义
不过JX却卑鄙的将我的原意扭曲,从我说“
登临权”仅限于海盗等——变成了“我曾经宣称过
普遍管辖权仅限于海盗”
这就只能说和他认真讨论只是浪费或者降低自己的档次而已了
而且这还不是第一次,近2页为例,185、187楼我都明确回复JX又扭曲了我意思或者瞎掰我的原话
一次是偶然,两次是奇迹,三次是必然
这种故意回避别人的话里对自己不利的情况,然后扭曲别人的原意、甚至直接伪造别人的原话多次的发生
大家就不难看出JX的问题所在了
从好里说,我们当然希望JX只是记性有问题,或者逻辑能力不够那个,譬如他自己把《海洋法》里的登临权和普遍管辖权搞混了,又把自卫权搞混了,或者把帖子看错了……
从坏里说……大家都心里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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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7 00: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