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 发表于 2011-5-20 19:26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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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 我认为药家鑫真的应该判死刑,撞死人和杀死人是二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事件,他杀人的目的就是灭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药家鑫是名在校大学生,不是杀人恶魔,我也相信杀人不是他的本来意愿,但想一想无辜的被害人,死的不明不白,更应让人同情,她的命应该有人来偿! 相信这次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复会,复合下来就会执行死刑了。不会有改变了,法律也保住了最后一条内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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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abc 发表于 2011-5-20 21:03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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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二审维持原判意料之中。最高法是否改判按说在5/5之间,因为5月1日起刚刚实行新刑法修正案,死刑和死缓间增加了附加减刑限制的死缓、无期这样的实际刑种,以为减少死刑数量做准备。 药案一方面情节恶劣、对社会安全破坏性大、影响坏、民愤大,但另一方面只致死一人,自首情节被法庭认可。最高法前一阵子改判了一二审均判死刑的副局长故意杀人案,虽然这个案子判词中也用了极其严重、恶劣等措辞,但侵犯对象是有利益冲突的特定关系人群,社会危害性显然没有药案大。而杀一人(尤其加上被认可的自首)一般(有其他罪行和杀害特定对象如执法人员除外)不判死是占全世界少数的实际执行死刑的国家中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所以一方面是接轨和减少死刑的趋势,一方面是维系道德底线、公信力、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是鉴于司法不独立、稳定压倒一切、党最终决定一切的原则,对于本案预计最高法不会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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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猫青年 发表于 2011-5-20 21:12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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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目前这状况:社会的巨大舆论跟网上的巨大舆论,甚至可能还有国外媒体的压力 药家鑫是不死不行了,哪个当官的也不敢在这个时候做点什么。 判死了外面都有放鞭炮的,如果再搞出点什么我看有些官也不用当了,收拾下回家吧。 结论:该死,民盼你死,你不得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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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abc 发表于 2011-5-20 21:23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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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的帖子 网络传媒之外,某种意义上是央视、李玫瑾、法庭问卷的功劳。[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5-20 21:2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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